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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化皮卡通行政策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23年1月5日起,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下同)的限行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流花地区的具体范围为,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合围区域。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流花地区和中山路除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告中的轻型多用途货车,是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原《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号)中关于流花地区和中山路的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除流花地区和中山路外,轻型多用途货车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路段通行的,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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