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馆陶县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执法公开化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我市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
电子警察类:
滨河路与陶山街、新华街与陶山街、政府街与筑先路、215省道临大线与东龙街、309国道荣兰线与振兴路、224省道武馆线与224省道吕尖线。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限行、限号、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涉牌涉证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取证设备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卡口类:
七一桥卡口(双向)
通行上述道路的机动车,如存在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逆向行驶,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取证设备将对机动车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新增电子警察及卡口固定执法取证设备自公示起7日后开始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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