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在突泉段启用电子眼抓拍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加强S309、X411线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提高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在S309、X411线突泉段启用电子警察抓拍固定测速与不系安全带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设置地点
S309线突泉段(太和西进出城口限速70公里/小时、不系安全带)S309线突泉段(六户镇南进出城口限速70公里/小时、不系安全带)X411线突泉段(太东南进出城路口限速70公里/小时、不系安全带)X411线突泉段(东杜尔基镇西进出城路口限速70公里/小时、不系安全带)X411线突泉段(永安镇南进出城路口限速70公里/小时、不系安全带)
二、启用时间
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将于2023年2月28日正式启用。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S309、X411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突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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