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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2023年3月1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311省道2处,532省道1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现就启用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路段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具体位置:

  1. S311省道(164M+650M)长岭驿站处

  2. S311省道(180KM+80M)小佛岭驿站处

  3. S532省道(9KM+900M)武功山隧道内路段

  二、对以上路段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与畅通。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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