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多少天(2022年最新标准)
官宣!育儿、陪产、老人住院都有假期了!
2022年11月起施行!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育儿假、增加陪产假、老人住院子女护理假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02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可以的。
03
法定节假日
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4
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05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有关法规可发薪水的则从其有关法规。
如深圳市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有关法规不扣工资的……
06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有关法规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有关法规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深圳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有关法规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07
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有关法规。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有关法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婚假一览表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地区
共计婚假天数
北京
10天
上海
10天
江西省
18天
安徽省
13天
辽宁省
10天
西藏
10天
江苏省
13天
贵州省
13天
海南省
13天
陕西省
13天
吉林省
15天
福建省
15天
重庆
15天
青海省
12天/15天
黑龙江省
15天
(参加婚检享有婚假25天)
云南省
18天
河北省
18天
内蒙古
18天
河南省
21天
(参加婚检享有婚假28天)
新疆
23天
山西省
30天
甘肃省
30天
湖北省
3天
四川省
3天
广东省
3天
天津
10天
浙江省
3天
山东省
3天
宁夏
3天
湖南省
3天
广西省
3天
随着三胎的放开,不少省市也在调整婚假天数。
08
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有关法规,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方案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比如: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胎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最新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地区
产假
陪产假
北京
158天
15天
上海
158天
10天
江西省
188天
30天
安徽省
158天
30天
辽宁省
158天
20天
西藏
365天
30天
江苏省
128天
15天
贵州省
158天
15天
海南省
最多190天
15天
陕西省
158天
(生育三胎再增加半年)
15天
(生育三胎再增加15天)
吉林省
158天
15天
福建省
158天-180天
15天
重庆
178天
20天
青海省
188天
15天
黑龙江省
180天
15天
云南省
150天
30天
河北省
一孩、二孩158天
三胎188天;
15天
内蒙古
158天
25天
河南省
拟增至190天
30天
新疆
158天
15天
山西省
158天
15天
甘肃省
180天
30天
湖北省
158天
15天
四川省
158天
20天
广东省
178天
15天
天津
158天
15天
浙江省
生一孩共可休158天
二孩、三胎各188天
15天
山东省
158天
7天
(拟增不少于15天)
宁夏
158天
25天
湖南省
158天
20天
广西省
148天
25天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09
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中有关法规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则仅7天。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我国并没有统一有关法规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有关法规》第六条有关法规:
怀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1
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2
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有关法规中确定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女职工保健工作有关法规》: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13
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14
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有关法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5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条有关法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有关法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有关法规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有关法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6
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7
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18
路程假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由企业支付往返路费。
相关法律有关法规: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如果为探亲假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9
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放哪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有关法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地公布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有关法规。
(以下表格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20
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市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具体可查看:
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中,目前已有28个省份完成了计生方案修订工作。其中,大多数省份确定了育儿假。
(以下表格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地区
育儿假有关法规
北京市
育儿假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市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天育儿假
江西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安徽省
孩子6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湖北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江苏省
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广东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天津市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贵州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吉林省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增设育儿假
海南省
孩子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
黑龙江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云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有两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山西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河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河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陕西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低于30天
内蒙古
拟增
辽宁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甘肃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四川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重庆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法规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西藏
暂无
浙江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福建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山东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青海
孩子三周岁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宁夏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湖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新疆
暂无
广西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版权声明:本站所发布信息均整理自互联网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信息,发布此信息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注明出处,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更正、删除。投诉举报:admin#chuanshi.cn(#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