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省养老金调整方案2023年将在几月公布?6月17日会今日公布吗?
重庆省养老金调整方案2023年将在几月公布?6月17日会今日公布吗?随本网小编来看看。
目前还没消息公布出来的。公布方案的时间已经在路上,但具体什么时候落地,目前来看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结果。
各地也按要求在5月31日以前将具体的方案上报给了相关部门备案,批复后就会正式公布了。现在到了6月17日,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地方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3年重庆省养老金怎么调整的?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
2023年重庆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据以往经验,各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般会在6月底、7月初公布,7月底以前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会补发到位。目前2023年重庆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落地,等管网具体方案公布,本网小编将第一时间为您整理,以下是2022年重庆养老金调整方案,给您作为参考。
重庆养老金2022年调整方案上调细则
按照有关法规,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我国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
重庆市调整方案严格按照我国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重庆市2022年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法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有关法规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特定的一些人员、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案及标准
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即符合调整范围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倾斜调整
1.符合本要求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法规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法规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特定的一些人员,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特定的一些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符合本方案调整范围法规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法规倾斜调整:
(1)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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