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怎么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算起?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确定?如何计算?医保是如何一次性补缴的?下面随本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分为两个部分,而且和养老保险实施年份、缴存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
首先,事业单位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非常简单,当地正式缴纳医保之前的年份均为视同缴费年限。
大部分人的时间为1999年8月前为视同缴费年限,少部分人为2014年10月前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以当地参保时间为准。
其次,国有、集体等企业的正式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当地养老保险实施前的年份,也就是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部分为当地养老保险实施后至医保实施前的年份,如果养老参保了,则可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最后,其他员工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养老保险实施后,医保方案实施前的年份,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则可认定是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没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仅计算正式工里面的第二部分)。
特别提醒:
对于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各地还有特殊的限制:比如唐山市要求限制男性为20年,女性为15年,且实际缴费必须大于5年。
许多地区对于医保退休,均会要求本地实际参保达到一定年限,这一点要注意。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养老视同缴费年限+两者方案时间差之间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二、举个例子计算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张大妈1970年参加工作,是集体企业的正式工,当地1992年实施养老保险方案,单位也给张大爷参保,1997年张大妈辞职后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直到退休没有参加任何报销。
1980年至1992年这12年是可以认定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可以认定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至1997年这5年是养老的实际缴纳年限,也可以认定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至1999年,这两年由于张大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因此无法认定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1999年以后,医保方案正式实施,张大妈没有参保,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0年。
以上合计,张大妈视同计费年限为17年,实际缴费年限为0年。
如果按照唐山市的法规,张大妈无法办理医保退休,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
唐山市医保退休法规,女性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大于15年。张大妈想医保退休,必须一次性补缴15年的医保,加上视同缴费的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
注意,视同缴费17年超过法规,按照15年计算。
三、关于医保的一次性补缴
养老最低缴纳年限为15年,但是医保最低缴纳年限一般情况下为男性30年、女性15年,向特殊的上海男女都是15年毕竟是少数。
许多人达到了60岁退休年限,医保缴纳年限往往都是不够的,但好在可以一次性补缴。
退休时候,缴纳年限不足一般由三种方式解决:
一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二是继续缴纳,直到符合退休年限;
三是继续缴纳一定年限后,再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是前两者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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