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严查,以前通过一次性补缴领取养老金的,也要清退吗?
近年来,全国各地区都在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严查力度,尤其是对养老保险的违规补缴及违规领取的行为。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养老金严查,以前通过一次性补缴领取养老金的,也要清退吗?
山东省。
最近不少退休人员提出疑问: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和领取,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补缴及违规领取呢?以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请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会不会被清退?
首先,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最低缴费年限15年,然后直接申请办理退休,领取养老待遇。
只能采取通过延长退休办理时间,直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15年,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次,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补缴及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其中包括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抚恤待遇,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定期抚恤待遇,重复领取参保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待遇(含各项社会保险制内法规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二是,关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其中包括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违规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多次补缴)。
再次,以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请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会不会被清退?
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是城乡居民,如果是符合有关法规的一次性补缴,是不会被清退的。
而对于通过违规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获得养老金的这些行为,才会被核查清退。
违规补缴指的是,通过违法违规的操作,把原本不具备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至补缴养老保险的方案范围内,进而获得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的行为。
举个简单的例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为由,给予虚构劳动关系的人群,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5年,其中就包括通过单位挂靠社会保险的行为。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况,还是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一,如果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在延长缴费年限达5年后,缴费年限仍旧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至满15年,然后申请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职工在单位就业期间发生应缴但未缴社保费的情况,造成单位职工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需要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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