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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2022年是多少

   2022年7月17从2022年7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8884元,下限为203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也有变化: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上限比去年增加616元。此次调整将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各单位:

现就做好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有关法规执行。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法规的从其法规。

4.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4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书。

三、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方案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国推出社保费公积金网上一键缴纳功能,一键即可完成两项缴款。

详细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点击社保业务。

2.选择“社保费公积金一键申报缴纳”功能。

3.选择“社保费公积金一键申报”。

4.核对需申报的社保费和公积金缴款信息,可点击“查看待缴存详情”查看公积金待缴存明细,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

5.填写公积金缴存银行、付款银行户名、付款银行账号等信息,选择缴纳社保费方式和账号,点击“确定”。

6.申报后显示处理结果,可点击“公积金汇缴明细”查看。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入账需要一定时间,缴费后未显示入账信息的,需入账后方可查看。

7.申报未缴款成功的,选择“社保费公积金一键费款缴纳”,按照第五步操作。

8.需查询已缴费情况的,选择“公积金申报汇缴结果查询”,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点击“入账明细”可查看明细信息。

9.需要作废未缴款的公积金申报记录的,点击对应记录“作废”,作废未缴款的社保费申报记录的,按照原操作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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