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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三章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异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贷款最高额度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执行。

第六条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七条异地贷款利率按照央行法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异地贷款申请资料

第八条申请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月内有效);

(三)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如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第五章异地贷款流程

第十条异地贷款申请

(一)申请人持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向贵阳中心城区管理部申请开立异地贷款个人账户;

(二)申请人持《缴存证明》及贵阳市法规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资料向贵阳中心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第十一条异地贷款受理及审批

(一)贵阳中心受托银行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受理并上报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批;

(二)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审批工作人员在进行异地贷款审批前,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在《缴存证明》上备注核实情况并加盖业务审核章;

(三)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审批通过的,按贵阳中心贷款流程予以办理,在异地贷款发放后,由受托银行向申请人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

(四)申请人将返还的《缴存证明》回执联提交缴存地中心。

第六章异地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异地缴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贵阳中心发放的异地贷款。

第十三条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贵阳中心应及时协调缴存地中心协助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必要时商请缴存地中心根据借款合同扣划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第十四条异地贷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或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贵阳中心可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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