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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多地社保缴费基数暂行标准公布!如何调整,标准是多少?

进入2023年,陆续有湖南、江苏、山东、黑龙江、甘肃、陕西、山西、安徽、广西、四川、重庆、河北、贵州等多个地区,公布了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暂行标准,调整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以及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暂行标准

每年1月,虽然上一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数据暂未公布,但是为了做好社保缴费工作,大部分地区,都会公布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暂行标准。

(一)湖南省

2023年1月3日,湖南省《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在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尚未公布前,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标准:6575元/月。其中,缴费上限标准为19725元/月,下限标准为3945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3945~19725元之间,选档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二)江苏省

2023年1月6日,江苏省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如下:

2023年1月-12月,江苏省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494元/月执行,上限标准为24042元/月。待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标准公布后,多退少补。

(三)山东省

早在2022年12月23日,山东省在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上限标准为21888元/月,下限标准为4378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3980元~19899元之间,选档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二、调整养老金计发基数

(一)湖南省

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在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之前,暂按2022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为7132元/月),预核并预发养老金。待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以后,再重新核算、补发差额养老金。

(二)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是首个公布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地区。自2023年1月起,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6430元,与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5865元)相比,涨了565元,涨幅9.63%。

三、调整退休人员医保账户划账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很多省份调整了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类,按定额标准划入。比较有代表性的省份:甘肃省,划入标准为120元/月;陕西省,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山西省,划入标准为85元/月;安徽省,划入标准为70元/月。

第二类,以统筹地区平均养老金为划入基数,按比例划入。比较有代表性的省份:广西,划入比例为2.5%;四川省,划入比例为2.8%;重庆市,划入比例为2%

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河北省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200元,二档为2000元,三档为1800元。

(二)贵州省

自2023年2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890元,二类地区为1760元,三类地区为1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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