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启用,到手的工资有哪些变化?
注意啦!2022、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公布。最新的社保缴费比例是什么样的呢?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如何呢?下面一起来看看2023年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启用,你到手的工资或有变化!
2022年社保缴费新基数启用
近期,浙江、江苏两省的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浙江省
根据2022年11月社保结算的显示,浙江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启用。社保新下限为3957,与去年的下限保持一致,新上限为22311。
启用时间为2022年11月,并从2022年1月追溯。
本次调整人员范围:
2021年12月在职,截止启用时社保仍在职人员;
2022年新增,社保实际申报基数超新上限人员;
2022年退休,新老基数不一致人员;
社保办停人员是否参与调整:
社保停保至10月人员:不涉及调整;
社保11月在参人员:参与调整,并已从2022年1月追溯结算。
江苏省
近期,江苏省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本年度已申报人员按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进行调整,本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参保时申报的月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重新启用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封顶。
本次调整不加收滞纳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环节完成,无需用人单位重复申报。
2、从2022年1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在原12档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已缴纳本年度1月至10月费款,自愿提高缴费档次的,可从11月起选择新标准,并对1月至10月已缴纳的费款按差额进行补缴。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启用
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近期,广东省中山市、肇庆市、江门市等多地公布了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
肇庆市
11月5日,肇庆市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中山市
10月20日,中山市《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看看公司缴纳社保的四大误区
一、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
社会保险是强制实行的社保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法规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二、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法规: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法规: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金。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四、可以劝员工放弃社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的按法规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相信你也看到了,今年出现的各种大环境都在考验着HR,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懂法律。
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法规,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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