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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河源市主城区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通行效率,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主城区部分路段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一般限行路段。

  1.西环路以东(南起迎客大道交会处,北至万绿湖大道交会处,不含西环路及广梅路);

  2.文星路以东(南起205国道交会处,北至永源路交会处,含文星路);

  3.永源路、深业路以南(东起沿江路交会处,西至文星路交会处,含永源、深业路);

  4.沿江路以西(北起深业路交会处,含沿江路);

  5.东堤路、南堤路以西(含东堤路、南堤路);

  6.迎客大道以北(西起西环路交会处,南至迎客大桥,不含迎客大道)。

  (二)市中心限行路段。

  1.永和路以南(东起沿江路交会处,西至205国道交会处,含永和路);

  2.沿江路以西(北起永和路交会处,南至河源大道北交会处,含沿江路);

  3.河源大道北以东(北起永和路交会处,南至河紫路交会处,不含河源大道北);

  4.江宝一路、西堤路、中堤路、东堤路、城南路、河紫路交汇以内老城区中心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205国道、西环路、迎客大道、广梅路不限行。

  二、限行时段及限行车辆类型

  (一)一般限行路段每日7时至9时、11时至15时、17时至19时对中、重型货车实施限行。

  (二)市中心限行路段每日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对中、重型货车实施限行。

  (三)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和工程抢险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三、通行标识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段内进入限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请到“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依照APP内指引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实际状况进行审批办理。

  四、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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