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余姚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现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结合《加强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 (2022) 104 号)文件要求,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交通组织,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取消原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单双号通行规定取消于2011年5月11日实施的“6时至22时,在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东、谭家岭西路、西至开丰路、玉立路、北至丰山路、子陵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含封闭圈道路)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单双号通行”的规定。
二、调整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行范围
全天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在“东至三官堂路、巍星路、南至最良江、西至新西门路、舜水南路、北至阳明西路、阳明东路”形成的封闭圈区域道路内(不含上述封闭圈道路及桥梁)通行,其中舜水南路(新西门路至南雷路) 路段、城下路 (南雷路至巍星路)路段允许通行。
三、对违反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行管理规定、上路营运擅自安装动力、车身张贴非法广告、遮挡号牌、随意停放等行为,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管严处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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