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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安溪城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安溪县城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和路段

  禁限行区域一:二环南路以北、凤翔路以南、新跃街以东、河滨北路铭选大桥以西区域内的道路。

  禁限行区域二:纬八路以南至安溪一中(城东校区)路段、参山安置房灯控路口以西至万达灯控路口路段。

  禁限行路段:二环南路、凤翔路、新跃街、新跃南街、兴安路(北石格灯控路口至同德路灯控路口)、河滨西路(清溪桥路口至蓝溪桥)。

  二、禁限行措施

  每日7:00—8:30和16:30—19:00的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上述禁限行区域一。

  每日7:00-23: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驶入上述禁限行区域一。

  每日17:00-20: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驶入上述禁限行路段。

  上学期间7:00-8:30、11:00-12:30、13:30-14:30以及16:00-18:00的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载货汽车驶入上述禁限行区域二。

  三、特定车辆通行措施

  皮卡车和新能源轻型、中型普通载货汽车在上述区域、路段不限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的时间、路段通行的,应当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临时通行证。

  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等其他重点车辆的通行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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