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彭祖大道快速路限行措施
为加强彭祖大道快速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1.彭祖大道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全线除道路养护、维修、保洁和执行任务的专用车辆外,全天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机(电)动三(四)轮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2.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西段(汉源大道以西路段)全天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悬挂新能源绿牌货车不受上述交通限制。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东段(汉源大道以东路段)全天禁止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允许运输鲜活农副产品黄牌货车避开高峰时段通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运机动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不受上述交通限制。
3.彭祖大道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西段(汉源大道以西路段)机动车限速80公里/小时、东段(汉源大道以东路段)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彭祖大道快速路辅道全线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上、下匝道和出入口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遇恶劣天气条件或突发事件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按照交通诱导屏信息执行,确保行车安全;快速路、匝道和辅道全线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禁止机动车在快速路(含快速路地面段)掉头、倒车、逆行、追逐竞驶。
4.机动车因故障等原因不能离开快速路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车后50米以外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停车后,要立即报警。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快速撤除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请过往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确保交通安全。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快速路沿线设置自动抓拍系统,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根据上述快速路交通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情采取其他限行措施。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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