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春节鞭炮管理规定
截至目前,洛阳市区及各县继续施行全市(县)域、全时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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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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