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疫情防控措施(12月8日)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经伊犁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对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平房区按住户院落划定高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要及时解封。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二、优化核酸检测方式。各县市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非必要不做核酸。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县市要合理设置核酸检测点,方便并满足群众愿检尽检的需要。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进入上述场所必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县市对本辖区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全力打造无疫情机关单位。
三、各县市之间、县乡之间、乡村之间人员跨区域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果子沟和那拉提公路检查站、火车站、飞机场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合理设置核酸检测点,方便并满足群众愿检尽检的需要。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对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县市药店要正常营业,不得随意关停,配齐相关常规药品。群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实名登记。各县市要做好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特别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县市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上门接种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断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各县市要建立重点人群台账,精准掌握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定期开展健康随访,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各县市要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
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村)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加强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下一步,伊犁州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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