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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计划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常规选调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360名(见附件1),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一)计划面向省内高校专项选调180名,其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60名。优先安排到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六个州的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约占70%以上)。不限专业。

  (二)计划面向省内外高校非专项选调180名,安排到全省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约占60%以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选调相关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毕业生,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毕业生,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截至录用报到前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原则上在正式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七)截至报名结束前,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12月13日9:00起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完成身份认证,查询选调专业相关信息,逐项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青海省2023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A4纸彩色打印在一页内,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考生注意: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省内外考生均可自愿报名。报考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考生,须同时选择报考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职位,待专项计划校内推荐考试结束后,未进入专项计划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参加非专项计划选调职位的选调,考生不再重复报名。

  (二)组织推荐

  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初审、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报名表》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

  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逐项确认报考信息,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须为JPG、PNG等格式,保证字迹、图像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如下:网上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8:00。网上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查询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2:00,报考信息提交审核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确定专项计划选调推荐名单。

  ①省内高校党委广泛宣传动员,符合选调必须具备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②各高校按照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省内三所高校各90名),按照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各院系(研究生单列为研究生院)报考人数向院系(研究生院)分配推荐名额,并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备案。③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牵头,各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计划选调推荐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试卷由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时间、形式等相关考试事项由高校自行确定,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推荐考试工作。考试成绩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反馈各高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查询。④各高校根据推荐考试成绩排名(按院系分别排名),经学院党组织初审、组织部门资格复审、征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按男女比例1:1研究确定校内专项计划选调推荐人选(男女各45名)。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官网或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党委名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青海省2023年常规专项计划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查

  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所有考生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笔试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一并组织。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行测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测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下集中面试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所有参加过笔试的省内高校常规专项计划选调的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环节;省内外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不限专业职位按拟选调名额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限专业的职位按拟选调名额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成绩均相同,则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初次体检不需要缴纳体检费。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被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核个人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审核盖章的《推荐报名表》原件1份,A4纸张彩色双面打印;2.毕业证、学位证或如期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职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3.选调条件要求中“具备四项条件之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八)公示、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拟选调人选如放弃选调,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择岗和递补

  拟选调人选按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立足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统筹确定选调职位。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职位要求,按常规专项计划选调、常规非专项计划选调的职位代码分别公开择岗。其中,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分类别依次调剂递补。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递补办法。

  (十)录用

  选调人选确定后,选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选调生在青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县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含试用期)、其他学历4年(含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服务期内调往省外工作的,应办理辞退手续。

  (三)选调生到岗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表现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

  (四)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严禁以权谋私、违规安排子女亲属等。选调人选推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等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各高校党委要把为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负责任地提出推荐意见。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按照省内专项计划选调人选推荐考试要求,做好考务组织、人选推荐、考察等工作,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出来。

  (三)考生须严格按照选调要求,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报考指南》(报名系统中查看)等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每一个选调环节,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确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六、温馨提示

  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随时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因疫情等原因,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提前在青海党建、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大美青海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971—8482474;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报名须知》;监督电话:0971—12380。具体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箱:qhsx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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