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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可省内通办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借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涉及调整实施业务规范相关规定。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后,暂时调整《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款“本省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应当在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第二款“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应当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的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调整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结婚调整为:甘肃省内的现役军人,男女双方可以到军人方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方甘肃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非军人方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三)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平稳有序推进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根据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及时编制“省内通办”结婚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扩大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工作社会知晓度,让群众广泛知悉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为婚姻登记机关配置专业化设施设备,推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信息化、智能化。各地要在 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实现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共享。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结婚登记“省内通办”业务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员熟练掌握“省内通办”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加强网上在线学习培训,提升培训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抓好婚姻登记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改善工作环境,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稳定

  (五)做好预约预审。婚姻登记机关要根据当地群众需求科学设置结婚登记“省内通办”每日预约量。各婚姻登记机关要及时受理网上预约申请,认真审核,及时反馈当事人预审通过情况,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了解掌握结婚登记“省内通办”的预约方式、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准确分析研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舆情热点,及时回应、积极应对、正面引导、妥善处置,确保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各地在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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