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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旅游市场促进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拉萨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要求,为尽快复苏拉萨旅游市场,通过旅游驱动经济消费,促进拉萨旅游发展,拉萨市旅游发展局特制定《关于落实自治区“冬游西藏”拉萨旅游市场促进补助实施方案》。

  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15日

  补贴范围及要求

  自治区“冬游西藏”奖励(补助)政策:对旅行社、3星级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点)、航空公司进行奖励补助,资金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旅游运输企业奖励补助资金60%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报;地(市)承担的40%由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

  拉萨市“冬游西藏”补助政策:对非A级重点景区、二星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及社会旅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拉萨市旅发局2023年预算资金(冬游西藏市场促进补助项目)中解决。

  具体政策

  非A级旅游景区:根据“冬游西藏”活动时间正常经营的非A级重点景区,按照景区淡季门票价全额进行补贴;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拉萨市旅游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兑现;旅游景区申报所需材料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旅藏确认函》复印件;景区门票税务凭证;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承诺书。

  二星级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及社会旅馆:在自治区对拉萨市星级宾馆补贴的基础上,对二星级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执行淡季价格,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前4名,每家补助10万元;纳入公安监管范围的社会旅馆执行淡季价格,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前6名,每家补助10万元;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拉萨市旅游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兑现;申报所需材料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区外入住游客住宿登记信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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