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继承遗嘱关系公证材料及流程
公证材料
1、自然人公证申请表1份
2、公民身份证1份
3、户口簿1份
4、亲属关系证明1份
5、结婚证1份
6、出生医学证明1份
7、离婚证1份
8、房屋所有权证1份
9、不动产权证书1份
10、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
11、离婚协议1份
12、法院判决书1份
13、法院调解书1份
14、机动车登记证书1份
15、机动车行驶证1份
16、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份
17、死亡人口户籍注销证明1份
18、火化证明1份
19、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1份
20、金融机构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1份
21、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备案为准)1份
22、营业执照1份
23、商品房购房合同1份
24、股权持有证明1份
25、公证遗嘱1份
26、收(领)养证1份
27、银行存款凭证1份
28、保险凭证1份
29、财产权属证明1份
30、事实婚姻关系证明1份
31、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1份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公证费/(一)公证服务项目:证明合同(协议) 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 标的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 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收: 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 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7%收取。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收费标准:每件1000元(在证明合同(协议)公证基础上加收)
(三)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合同需出具执行证书。 收费标准:每件10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收费标准:每件5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收费标准:按受益额的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7%收取; 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 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按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受益额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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