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收回情况
01 将所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02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且未向区(管委)住房管理部门报告的;
03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租金,且未向住房管理部门报告的;
04 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05 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住房变动情况的;
06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07 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房屋;
08 乙方擅自向本合同约定房屋住址迁入自己或他人户口而拒不纠正的;
09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房屋水电气暖等使用人过户到自己或他人名下而拒不纠正的;
10 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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