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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使用顺序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特别提醒

  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但各项统筹基金不能共济使用。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使用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挂号结算,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本人应有医疗保障待遇,按规定由本人承担的费用,需要支付现金时,可在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后,由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千万不能有人证不符等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也不能有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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