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序号 | 就医情况(住院) | 办理的条件范围 | 办理程序和清单 |
1 | 转院治疗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 1.由桂林市三级或专科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表; 2.参保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转诊转院表5个工作日内到转出地桂林市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转院备案手续;超期办理转院应重新出具转诊转院表,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异地医院入院; 3.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异地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转出地医院医保科或参保地医保中心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
2 | 长期异地居住 |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3个月(含3个月)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1.参保人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或者异地外派工作(学习)证明,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异地医院入院,可选择3家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备案到就医城市。参保人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海南省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经备案审批通过后入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已入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办理异地慢性病待遇者,长期异地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选定的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目前职工医保有3个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需拿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一般按季度报销;居民医保有29个病种(除肾透析需按季度拿回来报销)广西区内可联网直接结算,区外按季度拿回来报销。 |
3 | 短期异地住院 |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因急危重症入院,符合急诊急救情形住院的。 | 入院后、出院前5个工作日内(含出入院当天)将以下资料传给参保地代办人: ①急诊病例(历)或入院记录(需加盖医院公章) ②病情简介或疾病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③相关检查报告 2.委托代办人携带资料来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3.短期异地住院备案以参保人提供的住院资料为依据判断是否给予办理登记。 |
注:1.参保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就医,备案后可直接异地住院联网结算。
2.不符合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的,以及未经备案直接异地就医(住院)的,区内可用社保卡直接结算(降低15%),区外暂不能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需参保人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医院盖章后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记录(入出院记录)、出院证或疾病证明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可代办,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办理异地备案后,医保基金原则上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因故急危重症住院治疗并报医保中心备案的除外。
4.参保人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医保中心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之日起恢复参保地医疗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5.查询异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可微信搜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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