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公租房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84610097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文件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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