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考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措施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对违规违纪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
(三)《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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