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不能叠加的购房补贴
1. “非住宅商品房”、“农业户籍”及“退役军人及教师”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2.已享受“非住宅商品房”、“农业户籍”或“退役军人及教 师”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政规〔2023〕1号中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3.已享受哈政规〔2023〕1号中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4.2021年10月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2022年7月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哈政规〔2022〕 20号)已废止,但在上述文件执行期内已经购房进行网签备案,且满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补贴政策,可继续申请补贴,相关补贴流程及要求与此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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