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也叫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之一,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也有所不同。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0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0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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