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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退休养老金领多少?2023年广东潮州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

@广东人终于迎来好消息了!今年广东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了,今年涨幅是多少?那潮州养老金调整方案2023年何时出炉?今年上涨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随本网小编来看看。

2023年全国31省市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调整工作进入高潮,截至目前,已有16省份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落地。分别是宁夏、辽宁、河南、河北、天津、江西、吉林、北京、上海、山西、江苏、云南、海南、湖北、广东、浙江等16省市。

广东今年人均养老金增幅为3.8%左右

2023年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第几个公布?时间是几月几日的?

7月18日,广东人社公布了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凡是2022年底前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养老金的调整。今年人均养老金增幅为3.8%左右,7月底前完成发放。

2023年全国养老金十九连涨的,但今年的总体涨幅从去年的4%降到3.8%,然后定调要强化激励、进一步提高挂钩调整所占比重。之前预计,今年肯定会和去年一样,全面提升挂钩调整的百分比比例,然而情况并非如此、“风向”似乎在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2023年7月18日了,广东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公布出炉的!对比广东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公布时间来看,广东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实施时间,广东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上涨金额能够达到去年的水平吗?

潮州是广东省的一个市,今年潮州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方案可参考广东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的继续调整的,以下参考一下:

广东今年退休养老金调整精简版2023年(潮州参考):

定额调整增加22元。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分两档,20年以下(含)的工龄单价为1元,20年以上的工龄单价为2元。与养老金挂钩增加金额的计算公式=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2.12%的比例增加。高龄倾斜分四档,年满70岁、80岁、90岁、100岁分别额外增加20元、30元、60元和200元。

2023年广东养老金调整的特点和变化如下细说:

一、特点

高龄老人倾斜力度大,其他调整标准表现平平

多年来,广东一贯对高龄老人倾斜力度较大,倾斜标准在全国始终属于较高水平。如,2021年百岁老人高龄倾斜标准高达300元。今年也有200元之多。在已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地区中,属于最高水平。

但广东养老金的其他调整标准和别的省市相比,属于中等水平,处理得比较中庸。

二、变化

对比广东2022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出现的变化可概括为“一升一降两持平”。

所谓“一升”,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比例,有所上升。

所谓“一降”,指定额调整标准,有所下降。

所谓“两持平”、指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高龄倾斜调整的的标准均和去年持平,没有变化。

三、调整细则

1、定额调整增加

每人每月一律增加22元。

同比减少了6元。去年的标准是28元。这样的做法对养老金偏低人员不利。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元。

换句话说,20年以下(含)的工龄单价为1元,20年以上的工龄单价为2元。对工龄长人员有力。

注:与养老金挂钩增加金额的计算公式=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

和今年大多数地区的做法不同,不降反升。和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挂钩,按2.12%的比例增加。

同比上涨了0.02%。2022年的标准是2.1%。对养老金水平偏高人员有力。

3、倾斜调整

(1)高龄倾斜增加

分四档。截至2022年12月年满70岁、80岁、90岁、100岁的,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0元、30元、60元和200元。并纳入以后养老金年度调整的基数。高龄倾斜调整的的标准和去年持平,没有下降,对高龄老人有利。

(2)向企退入伍转干倾斜调整

调整后养老金仍达不到所在地人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标准兜底调整。

四、潮州养老金调整后可以领取多少钱?举例计算公式

2023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注意:所有要计算自己真实领多少钱?要依据自身缴费的真实情况计算才对的。以上数据只供参考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我国法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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