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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东莞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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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案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费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缴费基数

1.在职人员

我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注:(1)“上年度社平工资”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6月为5825元;

(2)“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2年7月后为6397元,该数据后续将于每年年初统一公布。

(3)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工资由本人按月如实申报。

2.退休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法定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随职工医保基数改变相应调整:

(1)选择一次性缴足年限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

(二)缴费费率

因应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同步作出调整,实际缴费费率调整前后对比: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继续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1%征收,其中,个人承担0.9%。

02.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以下统一简称“基本险”)生效时间及对应年度限额作出调整:

(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1.新参保人员: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险”)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2.中断缴费(含停保)的待遇享受: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法规办理基本险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若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法规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随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的调整,原参保缴费“满2个月不足1年”的连续参保限额享受期,调整为“满1个月不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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