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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骅市中心城区恢复执行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减轻黄骅市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黄骅市中心城区恢复执行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含外埠机动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限行尾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 5和0、1和6、2 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车辆尾号与沧州市保持一致。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三、限行区域

  北海路以南,海丰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限行车辆种类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特此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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