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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3〕4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淄川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

  2.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其他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

  5.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6.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

  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

  8.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

  9.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

  1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

  1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

  1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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