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民〔2023〕4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淄川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1.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
2.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其他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
5.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6.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
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
8.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
9.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
1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
1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
1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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