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起,西藏航空调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自2023年1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西藏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为每航段8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为每航段4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占座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20元;
2023年1月5日零时(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在2023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按新标准补退燃油附加费;
2023年1月5日零时(含)以后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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