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的非沪籍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护照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其他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 申请人自备 |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版权声明:本站所发布信息均整理自互联网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信息,发布此信息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注明出处,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更正、删除。投诉举报:admin#chuanshi.cn(#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