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烟花爆竹禁止燃区域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邛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邛崃市行政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由邛崃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受理群众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五、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月21日施行的《邛崃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88794110
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8791256
邛崃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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