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本省及外省户籍买房条件
一、本省户籍
1、2018年4月22日20:00之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2、已落户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3、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A、B、C、D、E类),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5、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二、外省户籍
1、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2、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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