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辅警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生活费不低于200元/月,绩效工资另算。
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收回)。驻村辅警待遇按原有规定执行。
【公示与聘用】
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安排岗位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所有聘用人员与衡东县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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