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各区县最新供暖收费标准
黄骅:黄发改物价【2014】170号,居民按收费面积21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按收费面积30元/平方米收取
吴桥:执行吴发改字【2021】70号文件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21元/平方米;商业网点25元/平方米;单位27元/平方米。
沧州市区:根据“沧发改函【2020】300号”文件执行,居民采暖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5元,非居民采暖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元。
渤海新区:根据沧州市物价局文件(沧价工字【2013】39号)《关于制定沧州市渤海新区惠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的规定,按面积计算热价的,每供暖季供热价格为:居民:21.5元/建筑平米;非居民:33元/建筑平米。
南皮:2021-2022年度取暖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21元/㎡交纳,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26元/㎡交纳(如取暖费收费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多退少补)
青县:居民21元/m(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计费);非居民27.2元/m(按建筑面积收费);如遇价格调整,本年度采暖费按物价局新价格执行,所产生差额于次年度多退少补。
任丘:按照任发改【2017】75号文件规定: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20.5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
盐山:根据盐政字【2017】29号文件规定,居民建筑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建筑(企业、办公、商业)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33元/平方米收取。房屋建筑室内高度超过3米的,按以下公式换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超高高度*1/3+1)。
河间:依据河发改【2022】103号文件,本年度居民供热收费价格为23.3元/㎡,非居民供热收费价格为34元/㎡。
海兴:2022-2023年度取暖费按建筑面积居民用户21元/㎡交纳,非居民用户按33元/㎡交纳。
肃宁:依据肃发改物价【2022】10号,2022-2023年度居民供热收费价格为21元/㎡,非居民供热收费价格为28元/㎡。
泊头:取暖价格是2012年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参照听证会意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由沧州市物价局制定,《关于制定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沧价工字〔2012〕22号)规定“居民供热每供热季每平米建筑面积23.5元;非居民供热每供热季每平米建筑面积26元”
东光:根据东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公告(第四号),居民供热价格是每供暖季每建筑面积21.6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是每供暖季每建筑面积23.6元
孟村:根据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集中供热取暖费价格的通知》(孟政字【2017】 56号文件)文件规定:居民建筑,取暖费单价为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公共建筑(非居民住宅),取暖费单价为建筑面积33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高度超过3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超高高度(米)×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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