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乌杨街道公益岗位录用、管理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用工性质和录用后待遇参照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秀山人社发〔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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