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不同人群情况如下:
当年新参保人员、断保人员:请在10月25日至2023年3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各缴费银行网点缴费,或通过银行手机APP缴费。
困难人员:符合民政、残联、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特困、60年代精简退职、优抚、重残参保人员,请在10月25日至2023年3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和信息确认手续,个人免除缴费。
港澳台居民:根据锡委办发〔2020〕61号、锡医保服务〔2021〕16号文规定,在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所在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至市医保中心各区综合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集中征缴期内,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办理。
失业代缴医疗人员:已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在领取失业金之日需同步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当年已参保居民医保,后因领取失业金而暂停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仍需继续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的,需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恢复参保手续。
持我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请携带学龄前儿童居住证、户口簿与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的凭证,至居住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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