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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镇非低收入公租房条件

  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范围:

  (一)2024年3月31日前保障资格期满的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承租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家庭。

  (三)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并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4.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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