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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政策 解读

  【作者 张建花】针对近期我站入口治超过程中的难点,近期我站组织全体职工对相关政策、法规、治超标准以及通知精神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培训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推进入口治超常态化制度化。

  一、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2019)29号)中所提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中,“超限”特指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行为;对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合法大件运输车辆,应允许其通行高速公路,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部署,目前重点对车货总质量进行称重检测。对车辆运输车超限标准的认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70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于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车辆高度进行检测。

  二、二轴货车.鉴于两轴货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交通部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其通行高速公路。同时,我站要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工作,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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