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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缴纳社保如何转回重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办理转移?

在外地缴纳了社保如何转回重庆?能转移哪些保险回去?

社保转移重庆目前只接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

01、医保关系转入

要将外地医保转移到重庆需先停掉外地医保后,正常参保重庆医保,参保后在重庆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上打印参保凭证,凭借参保凭证办理医保转入。转移成功后,在其他省市的个人账户余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至我市。

(一)线下转移流程:

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基本医保参保(合)凭证到重庆市参保地医保局办理

(二)线上转移流程:

在微信搜索页面输入

【重庆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首页【服务】

——【参保关系转移】

——【跨省转移接续申请】

即可按照流程办理

缴费年限怎么算: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符合以下法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随入伍未就业的入伍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我国法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入伍人服现役年限。

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2、流动就业人员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市内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三)上述两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

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如果尚未办理医保转移,可以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也可以享受医保服务。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等待期:

1、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缴费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法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法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法定执行。

2、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02、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相关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保相关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则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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