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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被单位除名,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清0吗?如何计算呢?

相信大家也都知道,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咱们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对于部分朋友来说,如果是被公司单位除名的,那之前的工作工龄还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如何计算呢?

1、被除名的情况

最近有位粉丝朋友过来咨询,说他有个朋友是在1983年参加工作的,1988年缴纳养老保险,而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是1996年,他朋友是在1999年被除名的,为什么1983年到1988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了呢?

根据劳动部1994年的376号文来说,对于自离或者被除名的职工,在除名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除名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养老金的待遇,而在被除名之前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是不可以参加养老金的计算的。

从上面的法规可以看出,对于自离或者被除名的职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工作工龄,是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个是属于法律法规,而对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年限,还是可以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的。

咱们再来看一下上面的案例,这位粉丝朋友所说的情况,就是无法认定除名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当地的养老保险是从1996年开始缴费的,但是他朋友却是在1988年开始在公司单位缴费,在这种情况下,缴费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养老金,而没有缴费的年限在除名之后,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

2、如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法规来说,只要咱们不是自离或者被除名的,那么咱们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不过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部分情况也是无法认定的:

比如个人档案中的材料不全,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临时工年限,以及当时所在单位不属于国营企业或者集体单位等等,只要是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认定的,而如果可以认定的情况下,咱们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呢?

假设咱们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89年7月,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工,当地是于1992年7月份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而咱们在办理退休时,1989年7月到1992年7月之前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具体能认定的时间就为3年整,在认定完视同缴费年限后,咱们的累计缴费年限就可以增加3年,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总结来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朋友,一定要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而对于自离或者被除名的朋友,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工作工龄,可能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养老金也会降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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