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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老金补发,有人收到24000多元,什么钱?退休人员都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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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广东省这次补发的这笔钱,是补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差额!

之前,广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式非常简单,就是将视同缴费账户余额除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老方案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余额÷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分为两种情况。对于2006年7月1日后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发月数就是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否则,计发月数就是120个月。

而新方案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根据个人的参保时间分为两种:

对于参保时间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方案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对于参保时间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方案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同时,为了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广东省还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对于新方案待遇高于按老方案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对按新方案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小于或等于原方案的,继续按原方案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发放,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统一按新方案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那么,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怎么重新核算补发呢?下面我们以实际的案例来解释一下:

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2022年退休的人员的视同缴费账户额为128541.26元,参保时间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所以老方案的过渡性养老金为:128541.26÷120=1071.18(元)。

同时,他的参保时间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所以新方案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682×(1.327×153+80.042)÷12×1.2%=2457.64(元)。

按照过渡期的原则,他的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金额为(2457.54-1071.18)×50%=693.23(元)

然后广东省的养老金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性补贴方案,也就是缴费年限津贴: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499个月也就是41年的缴费年限,所以缴费年限津贴:4×41=164(元)。

按照要求,需要逐步清理基本养老金中的地方性养老金项目。因此这里还有一个5年的过渡期,对于2006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按新方案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方案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其缴费年限津贴标准用5年时间过渡到不再发放。

其中,过渡期第一年(2021年)减发全部缴费年限津贴的30%,第二年(2022年)减发50%,第三年(2023年)减发70%,第四年(2024年)减发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减发100%(即不再发放)。

这也就意味着调整增加的金额还需要减去缴费津贴的一定比例,该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是2022年,因此要减少164×50%=82(元)。

最终加发待遇发放标准=693.23-82=611.23(元)。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待遇呢?

这次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法规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不过,并不是每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领到增发的养老金,只有新方案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方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退休人员,才会享受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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